獻祭的意義

獻祭的意義

Bible Text: 希伯來書 10:1-4,12-18 | Preacher: 梁錫強傳道|

希伯來書 10:1-4

1既然律法只不過是未來美好事物的影子,不是本體的真像,就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,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完全。2若不然,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?因為敬拜的人僅只一次潔淨,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3但是這些祭物使人每年都想起罪來,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。

希伯來書 10:12-18

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,就坐在神的右邊,13從此等候他的仇敵成為他的腳凳。14因為他僅只一次獻祭,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

15聖靈也對我們作證,因為他說過:

16「主說:那些日子以後,

我與他們所立的約是這樣的:

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上,

又要寫在他們的心思裏。」

17並說:

「他們的罪惡和他們的過犯,

我絕不再記得。」

18這些罪過既已蒙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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